電動三輪車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前可以坐公交、出租車,選擇則還要添上一個“電三輪”,但是電三輪并沒有像二輪電動車那樣運氣好,因為它們還不被許多的專家認可,認為它的出現只會給日益擁擠的道路增添更多的麻煩。
可是電三輪還是在快速的發展,其發展速度已經超過了二輪電動車,就拿去年來說,電三輪多的增速大約在4%,而且接下來的兩年也差不多在這個增速上徘徊。這就導致了增長過快帶來的問題增多,并且某些問題還關系到了個人安全上面,那么我們該怎樣來看待電三輪呢?
電三輪是被定位場內機動車來使用的(場內機動車就是在固定的場所內使用的車輛,比如說倉庫里用的叉車、貨場或碼頭上用的吊車等),也就是說它是不允許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但是這個規定好像并沒有起什么作用,道路上還是有很多人在開電三輪,也還是有人在坐電三輪。這就讓我非常好奇,電三輪到底有沒有公共道路行使權?若沒有的話,那為什么沒人來管;若有的話,相應政策又在哪兒。我不是說電三輪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是錯誤的,只是這樣不明不白的在道路上行駛難免會有些不適。
我昨天才看到一個電三輪和一輛jeep擦車了,當時那個jeep司機并沒有在現場,電三輪也就揚長而去。可能那個jeep司機不在意這點小事情,也可能他會去追究這個責任,那么問題來了,即使你調出監控錄像查到了那個電三輪車主,但他一沒有駕駛證,二也沒有什么交通意識,這時該怎樣去定責呢?只要我們到馬路上去看看就可以判斷出,駕駛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的消費者根本沒有經過嚴格的上路前的考試,部分駕駛者交通觀念淡薄,紅綠燈亂串。加上個別駕駛者反應遲鈍和技能差,車速較快不出事故才怪呢。
上面我主要是以電三輪車主的角度來看待電三輪,那么下面我就站在廠商方面來闡述一下。
電三輪有一個非常尷尬的地方,那就是國家還沒有給電三輪定出一個合適的標準,也就是說只要你有三個輪子,并且還有個電瓶的話,那就是電三輪,哈哈,當然這只是玩笑話。不過沒有標準是真的很讓人困擾,大一點廠商可能會在防雨、防撞擊、防震上面做詳細的測試,但中、小一點的廠商因為配件基本上是靠購買得來的,那么這些測試也就不了了之。(還有一點就是大廠商很容易就被相關部門注意到,那么它們就會“謹言慎行”,而小廠商則因為“身體”小,很容易躲在夾縫里)
最后我們還是回到處罰上面來,如果電三輪出了什么交通問題之后到底該誰來負責,是電三輪的問題,還是車主的問題,或者說是電三輪背后的廠商負責。如果是點三輪的問題,那么為什么車主就得去背鍋;如果說是車主的問題,那么為什么某些地方會集中銷毀電三輪;更或者說是廠商的問題,那為什么它們還在生產電三輪。我就是有一點想不通,電三輪出問題之后為什么執法者總是去找電三輪和車主的麻煩,難道他們沒聽說過“治標不治本”嗎,就不該在源頭去找一下“禍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