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羅整庵少宰書
格物是一,一即一切
回答羅欽順的這封信,主要說了這樣一個問題。
第一,性無內外之分。如果認定學問必然是向外求,就是認為自己的天性有外在的部分,就是“義外”,就是“用智”;如果認為反觀內省為向內探求,就是認為自己的性有內在的部分,就是“有我”,就是“自私”。其實這段話說的就是,內外必須合一,內的必須去外呈現,心在物為理,內的心必須到事情上去呈現,理才有意義。否則,就是沒有意義,內外不一。
第二,格至誠正的解釋——“格物”是使關于物的念頭誠敬;致知,是去出家,在出家中實現你的良知。歸根結底,格致誠正是一回事,只是一個“格物”就能解釋。
第三,王陽明提出“格物”和朱熹的“格物”不同,非是要和朱熹特意作對,而是在他看來,真正的格物本就是他所解釋的那樣。大道,是天下的公道;圣學,是天下的公學,并非朱子可以私有,也并非孔子可以私有。天下共有的東西,應當秉公而論。因此,只要說得對,即便與自己的觀點不同,也是對自己有益的;只要說的不對,即便與自己觀點相同,也是損害自己的。益于自己的,自己一定喜歡;損害自己的,自己必定討厭。
本文抄錄自本書